扬子时评:不得推荐“指标生”,这只是反制校园欺凌第一步

扬眼 2024-03-25 18:51:06

成都市招考委、成都市教育局印发《2024年成都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工作实施规定》,明确将进一步完善“依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考生初中在校期间存在考试作弊、校园欺凌或未按要求完成综合素质评价写实记录等负面清单行为的不得推荐为指标到校生,并在录取中最后投档。(3月21日成都商报)

“指标到校生”,是将优质普通高中学校部分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方式,目的是为了保证教育资源分配均衡,让更多学生享受到优质资源。与统招生对比,其优势在于,校内竞争压力相较于统招小,指标生的最低控制线往往低于统招分数线,可以增大进入重点高中的机会。

综合素质评价,是教育部一再强调推行的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和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制度,内容一般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校园欺凌者往往屡教不改,在思想品德等方面有明显问题。

学校防止校园欺凌,目前看客观上存在反制手段不多、抓手不硬的情况。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强调的,是学校防治校园欺凌的责任,如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等。对于已发现的校园欺凌,只是要求校方“应当立即制止,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依法加强管教”等。这些措施,往往失之于“软”,没有对欺凌者形成足够的“威力”,特别是对其升学这样关乎未来的切身利益造成“损失性惩戒”。

因此,把“指标到校生”与综合素质评价挂钩,把校园欺凌者剔除在外,并让那些校园欺凌者在录取中最后投档,一方面,这是在当下校园欺凌行为频发的现实下,一种教育系统内部的必要惩戒方式。另一方面,也是对将升入的高中阶段考生质量的把关,有利于破除“唯分数论”的学校教育取向。

当然,校园欺凌者不推荐为“指标到校生”这项举措要落地好,还需要一些具体操作上的优化。一者,需要细化确定校园欺凌的具体表征、认定标准,以便学校实际操作。如,今年初开始实施的《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就详细列出了一些常见的欺凌情形,包括拳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他人身体或者恐吓威胁他人,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严,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等,这就便于反校园欺凌的实际操作。二者,要对校园欺凌者的行为记录在案。学校政教处、保卫处等相关科室,要把欺凌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具体情形和处置情况,入档存留并严格管理,必要时可考虑记入欺凌者的学生个人档案。将来是否推荐指标生,依据“黑名单”,一票即可否决。

校园欺凌,普遍发生在校园之内,也有表现在校园之外。反校园欺凌,不仅需要压实学校的主体责任,也需要从制度上给学校更多的反制手段,让学校有更多的抓手。对校园欺凌者不推荐为“指标到校生”,就是一个好的开始。这样的反制举措,越多越好。 文/茅亩

校对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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