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英国劳工立法的颁布过程是什么?其内容又为何?

巴斯集 2023-09-23 15:11:09

在1348一1500年期间,在黑死病与其他疫病不断反复出现的黑暗时期,英国的人口不断下降,陷入了人口危机,而人口危机带来的最直接的后果则是劳动力短缺。

在1500年之前,英国的劳动力缺口一直存在,“劳工问题在整个14 世纪或黑死病之后一直是统治阶级的心头大患”自 1349 年6月由前议颁布第一个非正式的劳工立法之后,爱德华三世及其之后的历届国王时常依形势所变,不停地颁布、重申、补充和完善着劳工立法。

劳工立法的颁布和发展

劳工立法的颁布和发展过程大致可以分为3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 1349 年劳工条例试行时期,时间为 1349 年 6月一1351 2月条是府布的试验性法规,是一种应对即时冲击的尝试性做法。

因此,这一时期是劳工条例接受现实考验的时期第二个阶段是以1351 法为不充1351年法令时期,这一时期从1351 年持续到了 1388年。在这30几年里,劳工立法逐渐成型,许多通用条款固定下来,成为后世的立法典范。

第三个阶段是以 1388年剑桥法令为基础,不断重申和补充1388 年法时期,以1388 年为开端,1445年为结尾。在这期间统治者继续补充和完善劳工立法,不断加强其实施力度,并加重对劳工的处罚。

第一个劳工立法的出台

上文已经提到,黑死病为英国带来了人口机、劳动力短缺、工资和物价快速上涨等继发性不良后果,农民在瘟疫获利,但却损害了地主阶级的利益,对他们的财富和地位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为了解决这些不良后果,也为了解决自己所受到的威胁,地主无论大小作为一个整体行动起来,以“控制座工的恨,他们懒惰,在鼠疫之后没有过高的工资就不肯服役”。代表着地主阶级利益的政府将“廉工的怨恨”视为对其权威的严重挑战,它必定会“尽最大的努力维持旧的社会制度”。

这时候政府最应该做的事情是召开议会,征集教俗两界人士的解决意见。而他们也确实这么做了。1349 年1月,准备在斯斯开会,但是“因为瘟疫的威胁被迫转移到东部延期召开,最后直接被取消”。

另外,召集议会雷要经过繁琐的程序,如发放召集令等,议会的讨论也需要较多时间,解决劳动力严重短缺问题的迫切性已经等不到议会的召开于是,“解决紧急事务的责任落在了前会议身上”。

结果是 1349 年6月18 日,在微缓和之时,爱德华三世就响应地主和贵族的要求,在威斯敏斯特召开前会议,以密信的方式颁布了著名的劳工条例。

此条例主要有3 大规定,一是强制服务:凡60 岁以下的身强力的男女都要参加工作,二是固定工资水平以爱德华三世即位第20 年(1346年)为准是控制物价。

然而,劳工条例颁布后,各种劳工的工资还是不断上涨,各类商品的物价依然居高不下,“仆人对主人的服务态度比法令颁布前更恶劣了”。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因为,该条例是应急之策,并未经过长期的酝酿和讨论,“未能为起诉、控告以及评估案例中大量的“超额工资(cxcess)”设置特定的机构”只是在条例中命令各地的官员“将这些要求公告至城市、自治市、集镇口等地方遵守并适时地执行此公告”。

另一方面则是因为疫破坏了英国的政府机构,某些地区的行政系统瘫痪,未能执行室的命令。因此,贵任不明确、执法力度过小且处罚过轻等一系列缺陷使得劳工条例几乎成为一纸空文。

人们似乎并不知道这样一个条例的存在,继续做着各种违反条例的事情,如支付或收取过高的工资等。劳工条例控制工资和物价的目的并未达到。

以1351年劳法为基础的补充

1350 年,黑死病继续在英格兰的部分地区蔓延,在阿尼克(AInwick),甚至更北的地方鼠疫可追溯至 1350 年春天。

因此,议会仍未得到召开。越来越严重的劳动力问题是 1351年2月召开黑死病后第一次议会的原因之;御前会议颁布的劳工条例并未得到遵守,各地的违法案件频繁发生也是议会召开的重要原因。

平民们甚至在提交给议会的请愿书中抱怨到:“那些惰的劳工并没有正视这些法令,依旧留恋于自己的安逸和贪心。他们不再为各位大人和其他人服务,除非获得双倍或者三倍的工资”。

1351 年2月,黑死病后的第一次议会终于在威斯斯特召开,国王、主教、伯爵和骑士等人参加了议会,讨论了征税、立法等常规议题,还宜读了一些请愿书的内容和处理意见。

征税几乎是中世纪议会最常讨论且最重要的议题,1351 年议会也不例外。但是,除却征税之外,1351 年议会还重点讨论了劳工法律实施的不足之处和仆人及劳工违反劳工立法的情况这两个议题。

这届议会一个主要的立法贡献是“重申(但做了重要修改) 劳工条例”,并将其上升为议会立法,即劳工法令。但是,“劳工法令并不只是劳工条例的再颁布和替代,而是补充和加强”。

劳工法令除了在内容上承袭并充实劳工条例关于工资和物价的条款之外,还作出了一个至关重要的决定,即指派专门的官员一一劳工法官到各个地方执行立法,以维护正义。

“议会同时还指派了治安法官到全国各地辅助劳工法官的执法行动。3 月 15 日,议会解散两周后,国王命令治安官们在全英格兰境内公告劳工法令。”由此,劳工法官与治安法官,劳工法庭和治安法庭共同处理若各种违反劳工立法的案件。

1359 年之后,专门的劳工法庭被取消。1361一1362 年间治安法官获得了对立法的执行权力,1368 年更是取代了劳工法官,成为劳工立法的主要执行者。(下一章节将详细介绍劳工法官与治安法官之间的关系,此处不再赘述。)1351 年劳工法令修正和补充了劳工条例,适当地增加和改善了 14、15 世纪以来的法令,直到都铎济贫法的出现,它都是英国政治社会的一个支柱。

劳工法令虽然是 14 世纪末和 15 世纪初劳工立法的典范,但随着时势的变化,新的问题不断出现,法令也需根据变化作出适当的补充和调整。于是,爱德华三世统治后期和理查德二世即位初期英国政府陆续颁布了各种补充条款,劳工法令不断得到补充和完善。

1352 年,劳工法令颁布的第二年,爱德华三世就颁布了劳工法的补充条款处理罚款的使用问题。补充条款明确规定:从劳工身上所征罚款应用以援助特别津贴之用,以减轻平民的纳税压力。

此条款规范了罚款的处置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官员的贪污行为,增加了国王的财政收入。

1357年,议会继续颁布补充条款,将劳工法扩大到伦敦、五港城和其他自治市的城市和郊区。实际上,1351 年法已经明确规定“伦敦城和其他自治市以及英国所有地区,无论是否有特许权,都应遵守此法令(即劳工法令)”。

然而上述地区罔顾法令的要求,仍然自行决定工资率和物价,议会不得不重申此规定自此,劳工法令才真正通行于整个英国。

1360一61 年,劳工法令进一步加强了对劳工的处罚,违反法令的劳工除了被罚款之外,还要遭受监禁之刑,因逃亡而被逮捕的劳工甚至还要遭受烙额之刑。

1361 年癌疫再次爆发,因儿童死亡率极高,此次癌疫也被称之为“儿童癌疫”虽然死亡口以儿童为主,但仍有不少劳动力在此次癌疫中死去,劳动力短缺问题继续恶化,平民也遭受到了巨大的财产损失。

因此,平民在 1362年召开的议会中请求国王将处理违法劳工所得的款用以助平民之用,国王同意了他们的请求,并颁布法令规定“从工匠、座工和其他劳工身上征收到的、应上交给平民授予国王的、为期三年的什一税和十五分之一税的收税员的罚款、罚金和其他所有收益,用以援助平民之用,以减轻其十五分之一税的负担””。

此外,议会还重申了治安法官和劳工法官每年必须开庭4 次的要求,加强了法令的实施力度。

1368 年,爱德华三世颁布了他在世的最后一个劳工法令补充条款。该条款进步整改了劳工法令的实施工作,“对每个郡的治安法官颁布委任状,委派其审理和判决与劳工法令有关的案件””自此之后,治安法官取代劳工法官,获得全权实施劳工法令的权力。

1377 年,已在位50 年的爱德华三世年老而终,他的承者理查德二世不仅继承了他的皇位,还继承了他的统治政策。1378 年,理查德二世在其参与的第届议会中就重申了其祖父颁布的 1349 年劳工条例,以定立法的地位,固立法的实施。

随后几年里,理查德二世都没有再颁布与劳工有关的法令。这似乎与瘟疫不再爆发和价格下降有关。在此期间,可怕的癌疫没有再骚扰英国,人口有所增加或稳定,劳动力短缺问题有所缓解。再加上物价水平也经历了一个短暂的下降时期,因此,国家放松了对劳工和物价的控制。

然而,好景不长,疫病虽不再侵扰,但是新的麻烦又出现了。1381 年,英国爆发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农民运动。人头税的征收是这场运动的导火索,劳工法令的实施也是其发原因之一,6月15 查德世使用谋杀死了起领导者瓦特·泰勒,迅速把这场“起义之火”扑灭了。

然而,起义还是带来了许多不良后果,劳动力短缺、工资和物价上涨等问题又再次成为社会焦点。于是,1384年议会又重申1351年劳工法要求人们续遵和行法以及在此次议会之前颁布的所有条例和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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