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主播直播喝白酒时死亡#关于直播打赏的法律性质,我看到业内有一部分专家主张应该认定为“服务费”,这种观点显然是错误的。 首先,从“打赏”的文意解释角度看,“赏”指地位高的人或长辈给地位低的人或晚辈财物赐予或奖给的东西,是个人基于高兴、愉悦等情绪,主动给另一方的一种“给付”。 这种给付,并无消费的前提,纯粹出于个人的心情喜好,其性质属于“赠与”并未争议,网络“打赏”,只是赏的途径从线下转移到线上,不会改变“赏”作为一种赠与的法律性质。 其次,直播打赏不是一种内容付费,因为如果属内容付费,则没有付费,就不能享受有关网络服务。 事实上,直播本身并不需要付费,在直播过程中,用户基于自己的兴趣、刺激等因素,给主播的“打赏”针对的都是主播本人,而并非针对直播服务本身。也就是说,如果不“打赏”直播程序就会终结,直播间就会断线,这种“打赏”才属于网络服务费,但事实上,这种情况并不会发生。 所以,说“打赏”属于服务费的观点,并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男主播直播喝白酒时死亡#关于直播打赏的法律性质,我看到业内有一部分专家主张应该
寻南看社会
2023-12-21 16: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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